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旋挖桩基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竞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旋挖桩基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竞价已经上级批准,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本项目仅限抚州市范围内注册企业投标。
三、招标控制价和招标内容
3.1、招标控制单价:150元/m(含税),招标总控制价:1481400.00元。具体详见附件1。
3.2、旋挖桩桩基φ800的全费用招标控制单价含9%税,包含:桩基定点放线、φ800旋挖桩桩基成孔,孔口防护、钢护筒护壁安放及拆除、钢筋笼制作及安放、砼浇筑成桩等;机械含旋挖机、挖机、打拔机、电焊机(含电焊条)等施工所需机械的所有费用;如采取泥浆护壁施工工艺应包含建造泥浆池所需材料等一切费用;护壁形式由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实际施工采用何种护壁形式结算单价不予调整;施工主干道由招标单位修建,房屋红线范围内机械行驶所需钢板或路基板由中标人自行提供;招标单位提供一级配电箱和自来水主管,其余施工所需水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配备的旋挖机至少2台且应满足招标单位的工期要求,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招标内容: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图附件2进行桩基施工。
φ800桩基总根数暂定502根,共计长约9876m。其中1#厂房为145根、长约2900m;2#厂房101根、长约1818m;3#厂房110根、长约2530m;4#厂房146根、长约2628m,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的量为准。
3.4、地质情况具体详见地质勘查报告附件3。
四、付款方式及工期
4.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保函)。(2)工程完成100%工程量,由中标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3)桩基检测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并同时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4)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7%,剩余保修金3%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4.2、工期:暂定30个日历天,且应满足业主要求的工期进度。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29600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
户 名: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县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36354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28日下午17时前。
5.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和投标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5.5、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旋挖桩基工程专业分包采购参与报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保证金且招标人未退回的依然有效,无需重复缴纳。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7、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8、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9、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注:多页的报价单需每页正面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如只有骑缝章不作为有效报价。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9日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查看或获取;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11:00。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7.4、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进行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招标人认定价格合理,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自动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否则本次招标失败。
8.2、本单项工程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为准,旋挖桩长度以实际施工长度进行结算,但砼需按设计标高浇灌,如因施工不当造成标顶浮浆过高,或桩顶浮浆桩径过大,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接桩、偏桩等问题所产生的增加费用(含材料和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8.3、如因中标单位产生重大质量事故而导致招标人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可法诉追偿;
8.4、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5、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6、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8.7、增减工程量的结算方式:1)清单内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清单外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无中标单价的按招标人确定的单价结算。
8.8、施工安装过程若有材料或产品需要二次搬运,二次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另行计费。
8.9、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3年,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10、工期延误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好倒排进度工期表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倒排进度工期表保证各道施工工序所需的工种人数、机械数量如期竣工;中标单位应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的人数,机械数量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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