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 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韶发改备案【2023】36号文件(项目代码:2309-430382-04-05-861676)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韶山鸿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韶山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韶山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韶山市新湘液厂房
2.3建设规模:本期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97.18万元,本期工程主要利用新湘液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本项目设计共安装630Wp单晶硅组件3724块,总装机容量2.346MWp。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二个部分。(其中包含加固工程、荷载服务以及BIPV光伏屋面等相关内容)各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4.1 资源合作:
(1)电网接入的批复性文件办理、项目屋面附加荷载复核报告办理、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
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等;
(2)根据项目情况,办理需要取得的合规性文件;
(3)并网调试和验收(竣工验收、环保、安评、消防验收、质量监督验收等);
(4)落实当地企业招商引资享受的优惠政策;
(5)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如有))。
(6)业务拓展及上述事项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屋顶加固费用(如有)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8)屋顶租赁协议签订及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或配合招标人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不包含屋顶租赁费用)
2.4.2工程总承包
在韶山新湘液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拟规划建设总装机容量2.346MWp,加固、荷载服务以及BIPV光伏屋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光伏场区:勘测、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逆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2)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新能源场站涉网试验(主要包括电能质量测试、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无功/电压控制能力测试、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性能测试、惯量响应和一次调频测试、场站建模与模型验证、故障穿越能力仿真验证、电压、频率适应性能力验证、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其他测试等,光伏电站进入正式运行前,需完成的所有试验)、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3)完成项目的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和验收(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电站电磁辐射、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
(4)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相关道路(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站内道路、检修通道、临时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
(5)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地方协调工作,建设方予以积极配合和主动协调当地资源。(不限于任何原因引起的村民阻工、地方政府协调等)。
(6)负责设备堆场租地,按招标人文明施工总策划的有关要求负责进行堆场建设、定期维护和退场复垦工作;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运输、转运、二次倒运、保管工作,并做好设备管理台账。
(7)光伏区外集电线路用地及通道清理、场外临时道路修建和维护、其他临时地租赁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硷搅拌站(若自建)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风险自担:投标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投标人必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补偿,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问题。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内。
(8)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满足国网湖南电力公司的技术要求和并网要求,负责所供设备与电网调度、通信等部门所有接入工作的沟通及协调,投标人报价包含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确保成功的投入商业运营。
(9)各屋顶施工范围内的检测、加固、防水等改造内容(本改造部分涉及到原有屋顶的拆除、恢复等,均在本工程范围内);
(10)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勘测、设计、供货、建筑、 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验收、人员培训及移交生产、性能保证、质保期服务、结算、配合招标人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
(11)本工程设计包括初设文件深化施工图设计,加固方案(如有), 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和竣工结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招标人等有关方审核确认。
(12)采购供货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材料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卸车、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等,重要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支架、SUG、并网柜、汇流箱等)的采购,需经招标人确认并符合设计图纸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之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保护整定及传动、设备调试、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体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投运送电;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期。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2.4.3加固工程: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与工程行业标准。
2.5计划工期(包含资源合作、设计、施工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全额上网。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2012 年国家电网公司、《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 GBT31155-2014、《太阳能资源评价方法》 (QXT89-2018)等国家、电力行业有效版本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在合同内另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和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不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 / ;
3.1.4施工业绩要求: / ;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投标人须提供任命书并对项目任职加以承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任命书并对项目任职加以承诺,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1.8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需具备电力工程相关(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力、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可由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兼任),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1.9专职安全员1名,且持有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三个(允许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其他要求: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已进行入湘企业基本信息备案处于有效期内)(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电子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
(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如下: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缴纳工程/拍卖项目保证金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形式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该账户。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2)采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缴纳工程/拍卖项目保证金 栏目内(网址: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保证保险验证码或担保保函验证码或银行保函验证后申请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银行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5.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电子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年6月7日(详见外网公告)起 (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 证书。
6.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5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上发布。
6.6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 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及开标时间为2024 年7月3日(详见外网公告)9时 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 1 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同步公示。
9.监管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行政监督。 电话:0731-5280011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韶山鸿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5楼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8985512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港越世纪城2栋1102号
联 系 人:石明清(项目负责人)、陈攀、唐秀云、周宇琴;
电 话:0731-55695955、15197229907
没有相关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HNXT-202406ZJ-106001
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韶山鸿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韶山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了开标工作,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及相关信息如下: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南华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启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3.02元/W | 3.15元/W | 3.18元/W | |
资格能力条件 | 施工总承包电力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2012 年国家电网公司、《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 GBT31155-2014、《太阳能资源评价方法》 (QXT89-2018)等国家、电力行业有效版本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 | |||
工 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全额上网 | 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全额上网 | 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全额上网 | |
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 总分 | 93.93 | 80.77 | 78.13 |
技术方案 | 44.41 | 39.66 | 39.71 | |
资信及履约能力 | 20.00 | 11.40 | 9.00 | |
投标报价 | 29.52 | 29.71 | 29.42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刘 冰 | 黄 普 | 唐胜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 湘243002289496 | 二级建造师 湘243111218307 | 二级建造师 湘243002406711 |
被否决投标人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无 | / |
本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0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
监督部门: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31-52800111
招 标 人:韶山鸿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5楼
联系人:赵 丹
联系电话:0731-556657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港越世纪城2栋1102号
联 系 人:陈攀、唐秀云、周宇琴
电 话:0731-55695955、18867336106
中标结果公告 | |||||||||||||
项目编号:HNXT-202406ZJ-106 项目名称:韶山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韶山鸿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湖南省韶山市新湘液厂房 项目所在区域: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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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07月12日 | ||||||||||||
其他说明: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韶山鸿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韶山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开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了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现公示期已满,且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或者投诉。招标人依法确定的中标人为:湖南华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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