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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县城第二水源地建设及城乡安全供水提质增效改造项目(管网一)项目劳务

· 2024-06-24

招标公告


招标人:湖南宏力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日期: 2024624日

1. 招标主体
名称:湖南宏力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新宁县县城第二水源地建设及城乡安全供水提质增效改造项目(管网一)项目劳务

工程地点:新宁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要求全部符合)
1)、与湖南建工各子分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
2)、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湖南建工电子商务平台)已注册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登陆 http://ec.hnjgcg.com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登录外网报名。
2)报名开始时间:2024-06-24 09:30

3)报名截止时间:2024-06-30 09: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24 09:302024-06-30 09:00登录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自行报名,报名截止后需要经过大概2-3天资格审查期,资审期过后可自行在网站上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并自主报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7-02 09:00止,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 http://ec.hnjgcg.com完成投标。

6.评标办法
经评审,能满足供货周期、产品质量、付款条件、综合得分前两名做为中标候选人

7.联系方式
招标负责人和电话:曾妍 18773895960

2024624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

招标信息

1.1

采购人

人:湖南宏力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617号

人:曾妍

18773895960

1.2

招标名称

新宁县县城第二水源地建设及城乡安全供水提质增效改造项目(管网一)项目劳务

1.3

建设地点

项目地点新宁县

1.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6

招标需求量


1.7

品牌要求

/

1.8

招标最高限价

万元(含3%税价)

1.9

二次报价要求

一次性报价可以与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洽谈。

1.10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1

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若因中标单位在施工前未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其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12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业分包相应资质,属于一般纳税人;依法取得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已经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上注册;

2.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提供 1 年财务报表);

4.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增值税专票税率为9%);

5.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6.提供近 2 年承担过 1 个类似业绩。要求: / ,具有与本招标所描述相应的供货能力。

2

合同要素

2.1

合同工期

以实际签订合同中工程项目需求为准。

2.2

施工地点

施工地点:以实际签订合同中具体工程项目地址为准。

2.3

质量要求

1、工程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与本合同相关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以及工程总包合同中建设方要求的【合格】质量标准

2工程需满足《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3、钻孔、成孔、下放钢筋笼和灌注混凝土等施工过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钻孔需每0.5米留取渣样,做好钻孔记录;

5、泥浆比重、稠度、含砂率性能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导管外观质量合格,接头抗拔和严密性试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混凝土凝结时间、坍落度、强度等性能符合施工要求。

8、首灌混凝土量满足水下混凝土施工封底要求,导管埋深不少于1米。

9、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中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材料应告知甲方进行清退处理;

10、全部桩基检测达到一类桩;

2.4

变更

1、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变更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2.5

验收要求

详见合同条款第十二条 施工验收

2.6

结算方式

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一次,开出结算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比例为60%,经甲方确认的签证及计日工计入最近一期的工程款中;对月度结算有疑义的,在办理最终结算前甲乙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最终结算时进行修正;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最终结算。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进度付款均已包含农民工全额工资。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不计取垫资利息,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2.7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第十三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计量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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