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

保标招标 > 桩基检测 > 招标信息 > 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施工总承包施工/标段答疑文件(一)

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施工总承包施工/标段答疑文件(一)

· 2022-07-29
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施工总承包施工/标段答疑文件(一)

发布时间:2022-07-29 09:18:13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施工总承包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以答疑形式进行补充修正,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问题1:

提问内容: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企业获奖情况”中将近5年获得过“詹天佑奖”作为加分项,设置该条款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及排他性,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詹天佑奖均能满足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因此,《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内奖项均应作为加分项(例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詹天佑奖)。2、招标公告3.1.6条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3年已完工程业绩要求中将“实施内容至少应包含一栋高度不小于119.55米的单体建筑”作为入门条件,设置该条款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及排他性,理应取消。

回复:

1、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第三条评分办法第(三)小条其他评分因素规定:“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本工程评分办法中要求的奖项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奖项,符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因此本工程评分办法中有关奖项的评分要求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第三条评分办法第(二)小条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中规定:“项目负责人、总监、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可将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类似业绩按照资审业绩要求设置,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个业绩要求(含资格条件个数),业绩的时限不超过5年。人员从业业绩可以是不在投标单位的类似业绩,但需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本工程评分办法中有关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时限要求未超过5年,符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当符合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本工程1-2#塔楼建筑高度为119.55米,本工程评分办法中有关拟派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符合《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

提问内容: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5页:“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近年财务状况”中举例均为2020年下载时间推算情况,未提及2022年下载招标文件情况,前后两处要求并不一致请明确此次投标需提供的年份?建议改为: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明确为2021、2020、2019年。2、本工程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合同协议书中均明确该工程的创奖要求为“争创鲁班奖”,而评分标准中将詹天佑奖作为加分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相关约定,即“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奖项要求”。应将评分标准中的“詹天佑奖”改为“鲁班奖”。

回复:

1、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第三条评分办法第(三)小条其他评分因素规定:“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本工程评分办法中要求的奖项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奖项,符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因此本工程评分办法中有关奖项的评分要求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

提问内容:成都智媒体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某某公司(注:由招标代理机构隐藏该潜在投标人公司名称)拟参与成都智媒体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的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施工总承包施工/标段项目投标,在前期的梳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准入条件设置存在极不合理情况,因此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原文3.1.6条:3.1.6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近年(2019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作为项目经理具有1个已完成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业绩实施内容至少应包含一栋建筑高度不小于119.55米的单体建筑)(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我方质疑:项目经理不仅只设置了近3年年限、而且同时设置个人业绩里建筑高度精确到119.55米,才符合投标准入资格,这样的条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且为个别公司量身订做。招标文件第52页注:(4)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所设人员业绩与该条严重违背,此项设置明显具有倾向性,排除了大部分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建议取消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条款及加分项(得1.5分),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还广大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回复: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第三条评分办法第(二)小条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中规定:“项目负责人、总监、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可将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类似业绩按照资审业绩要求设置,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个业绩要求(含资格条件个数),业绩的时限不超过5年。人员从业业绩可以是不在投标单位的类似业绩,但需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本工程评分办法中有关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时限要求未超过5年,符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当符合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本工程1-2#塔楼建筑高度为119.55米,本工程评分办法中有关拟派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符合《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

提问内容:1、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第5条: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有文字乱码,请招标人明确?2、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第5.28.1.6条:扬尘整治必须符合省、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管理办法,投标人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扬尘整治费,其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第5.28.1.4条: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技术要求(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等),对于超出《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相应内容标准的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单独计算费用。综合上述2条说明,请问本工程结算时是否只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相应内容费率结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中关于扬尘整治的增加费费率不再另行计算?本次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招标文件给定金额报送,扬尘整治费须由投标人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综合考虑报送?3、地下室基坑工程中的积水坑12座是否为图纸中的人防集水坑,请明确?4、地下室基坑工程中的积水坑排水沟是否采用建施TD05中的排水沟大样,若是则选用一~四中哪一种,请明确?5、地下室土建工程中电缆沟一~五在建施大样图中写明宽度尺寸详电施,但配电房电施图中未注明电缆沟序号,无法对应,请明确?6、根据编制说明“6.2综合安装涉及需要后期深化设计的项目,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包括深化设计及因深化设计产生的工程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现在不能确定哪些项目需要深化设计,如以后建设单位要求某系统重新深化设计,增加的费用是否能单独计算?7、消防桥架项目特征描述含接地母线,弱电设计说明未明确桥架内/外需要施工接地母线,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8、柴油发电机内项目特征储油间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与防排烟系统中的项目“成品不锈钢双层保温预制烟囱(含风帽)φ400”重复,柴油发电机项目特征需要调整。(柴油发电机组的隔音降噪等级不明确)9、给排水工程中“变频生活供水设备”项目特征中说明包含厂家成套设备自带控制柜及控制箱至水泵的电缆,强电工程中“生活水泵控制柜”又单独列项是否重复?10、结施--“结构设计总说明[2022-06-22]绑定”中7.4条与建施--“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建筑技术措施表(负一~负三层、地上部分)2022.6.30(新)”中6.2条关于ALC板规格要求不一致,投标报价是以何为准?11、地勘报告文件“已签章-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地勘报告”中P6地下水位如下:根据本工程图纸说明及基础图,本工程±0.000标高为493.77m,地下室、塔楼底板标高-10.450~-16.750对应高程477.02~483.32,均低于地下水位高度。结施--“结构设计总说明[2022-06-22]绑定”中8.4条施工期间降水做了如下要求:而文件“设计答疑-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块)-合稿盖章”中P1/40回复,只需考虑明排水。关于施工期间的降水费用,投标报价时是否也按明排水考虑?若施工时明排水不能满足施工降水要求,增加的降水费用是否在暂列金额中支出?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3(1)条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对拟建建筑进行建模,分析工程重难点,本次投标是对本工程全部建模还是仅对重难点工程进行建模?13、根据“07施工临时用地界线实测图”,施工临时用地位于建筑红线以外、锦翰路(新成仁路南延线)西侧;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3.10条临时占地“期限12个月,期满后若需继续使用该场地提前60天向发包人申请”,后期该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若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该场地无法续租,需搬迁临时用地内已成型的临时施工用房、设施等,搬迁产生的一切费用是否包含在暂列金额中?

回复:

1、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2、扬尘污染防治费即疑问中的扬尘整治费已包含在招标文件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投标人按给定金额填报

3、不是,是用于基坑降水明排的积水坑,具体详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图号:KYY-JS-2022-0007-001-14-01/01)。

4、不是,此排水沟为基坑坡脚、坡顶的排水沟,具体详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图号:KYY-JS-2022-0007-001-14-01/01)。

5、强电施T23~T25各配电房平面布置图中均已注明电缆沟宽度。

6、详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4.3条深化设计费用和1.6.4.4条关于二次深化设计和详图设计具体要求。

7、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消防桥架外侧需通长敷设-25x4热镀锌扁钢与桥架可靠连接。

8、不重复,此烟囱为锅炉烟管,并非柴油发电机相关管道。通气管与排烟管属于不同的项目,二者作用不同;柴油发电机组降噪要求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中2类环境功能区噪音限制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9、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10、以结构设计总说明为准。

11、投标报价按明排水考虑若施工时明排水不能满足施工降水要求,采取除明排以外的降水方式产生的降水费用在暂列金中支出。该项目无稳定地下水位,施工过程中仅需考虑排水沟明排水。根据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前言第7.3条“施工时应进行施工降水,建议采用明排法对上层滞水、下渗到基坑内的地表水及雨水进行施工降水,若开挖时遇水量较大的基岩裂隙水,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对基岩裂隙水的水位、水量、腐蚀性等指标进行补充测试,若水量较小,可采用明排法进行施工降水,若水量较大应进行专项施工降水,可采用帷幕等隔水方式,降水方案应进行专项施工”。

12、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自行确定有关建模的深度、范围及形式。

13、结合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3.7条约定,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不包括在暂列金中。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10)条:关于承包人临设用地的管理:发包人将临设用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须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间若政府有用地需求需无条件退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解决后续临设用地相关问题;退出和退租时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完成拆除地上建筑、破除硬化层、清运渣土,植绿后覆盖及其他政府要求。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问题5:

提问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创奖要求:争创鲁班奖。而合同协议书中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创奖要求:争创鲁班奖),二者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标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施工总承包,而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是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施工总承包施工/标段,二者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标准。3、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章节,招标文件要求对拟建建筑进行建模分析。请问建模只是针对重难点部位进行建模表达,还是需要对整个建筑的结构、建筑、机电进行完整的建模表达。4、招标资料所提供的装配式结构施工图纸,未明确楼梯预制范围、位置、尺寸、数量,为便于较为准确的进行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编制,请提供装配式结构施工图纸。5、请明确临建场地建设位置,以便较为准确组织施工平面部署。6、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5条部分文字乱码,请招标人明确乱码部分文字;7、该项目在实际履约过程中是否会存在以商业汇票的形式支付工程款?若存在,该部分支付比例占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比例为多少?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要求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抗原因,多数项目存在项目经理变更,但对项目的履约并无影响,项目经理的认定可否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回复:

1、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款要求为准,即:“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创奖要求:争创鲁班奖。”。

2、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款要求为准,即:“项目名称: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施工总承包”。

3、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自行确定有关建模的深度、范围及形式。

4、详楼梯结施详图,有明确楼梯现浇或者预制。楼梯上下支座的节点构造大样不一样。

5、招标文件part6中《07施工临时用地界线实测图》中已反映具体位置。

6、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7、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2.4.4条第(7)款支付方式修改为:“(7)支付方式:本项目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8、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成住建发〔2021〕13号)第二条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实名制考勤标准规定:“在建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3条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若有变更,应与招标人协商议定。”,既原则上规定不得更换,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符合文件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

提问内容: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针对材料(设备)的品牌选择及报价要求:第5.24.2条:招标人未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投标人须注明品牌及规格型号(砂、石等无品牌的除外)。投标人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材料品牌表中出现的材料,投标报价时在工程量清单中都应注明品牌?请问当在《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参考备选表》中出现品牌(厂家)栏未明确材料品牌的情况下(如下图品牌栏显示“省一线品牌及以上产品或者二级资质及以上厂家”),投标人是直接按照品牌栏中“国家一线品牌及以上产品”填报?还是投标人在符合国家一线品牌及以上产品的具体品牌中自选一个品牌填写?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明材料还应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可否明确查询网页网址。 3、请提供完整的地勘资料。

回复:

1、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当在《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参考备选表》中出现品牌(厂家)栏未明确材料品牌的情况下,投标人直接按照“省一线品牌及以上产品”、“二级资质及以上厂家”“国家一线品牌及以上产品”等填报。

2、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相应版块进行查询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查询页面网页截图。

3、地勘资料在招标文件part6中《02基坑支护图纸及审图报告PDF》、《05地下管线探测报告》、《10方格网高程测绘技术报告》中提供。

问题7:

提问内容:1.请招标人修正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5条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下的5.1条和5.8条内容

回复:

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8:

提问内容:1.请投标人明确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以“川建价发〔2022〕14号”文件为定额人工费调差系数? 2.本项目CJZ文件编制说明中存在大量字符乱码,为便于投标人准确理解招标人要求,请投标人重新提供编制说明文字描述清晰正确的CJZ文件。 3.根据清单编制说明“5.24关于材料(设备)的品牌选择及报价要求”,请贵司明确,报价时可否直接附上投标单位已标注所选品牌的表格作为对此要求的响应,无需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填报? 4.根据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5.24.2招标人未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投标人须注明品牌及规格型号(砂、石等无品牌的除外)。”因投标报价时所涉及的材料非常多,填报工作量巨大,可否中标后再提供其他材料的品牌或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招标人未提供品牌及规格型号的材料,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采购施工。”来替代此要求。 5.本项目清单项多,导出综合单价分析表大小远超系统限制,可能导致电子标文件过大而无法上传的情况,请业主明确综合单价分析表可否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否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复:

1、是。

2、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3、对于提供《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参考备选表》的材料(设备)需要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填报品牌

4、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5、综合单价分析表可以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时不提供。

问题9:

提问内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获奖情况,注(2)鲁班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建议招标人明确获奖企业是否为承建单位。

回复:

是。

问题10:

提问内容:1、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多处不识别字符(如下所示),请招标人明确此部分内容; 清单编制说明第5.24.1条要求投标人需参照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及施工招标技术要求选择相当于参考品牌质量档次的材料、设备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所选品牌,请明确是否是填入投标文件中材料表的备注栏?是否可以填多个同等级品牌或是填多个招标文件中参考备选品牌。 2、清单编制说明5.29.5.1条要求投标人不得向发包人收取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总承包服务费,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内容;而招标文件第39页(十五)条要求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投标人需填写总承包服务费。请明确投标时是否填报总承包服务费? 3、在合同专用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组织一切技术力量展开图纸审查,技术交底、充分开展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等技术工作,确保达到绿建三星施工阶段BIM得满分要求,相关技术应用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按照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总说明第五条综合基价规定:“本定额综合基价是由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所组成”,按照计价定额规定综合基价中并未包括BIM技术应用费,因此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中不包括BIM技术应用费,且在招标控制价中未找到BIM技术应用费单独计列相关内容及费用。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81号)文件要求,BIM技术应用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列。请招标人明确BIM技术应用费是否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综合考虑在招标控制价哪部分内容中?若招标控制价未包括BIM技术应用费却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总则1.0.6条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5.1.4条:“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未真实反应本项目的工程造价。若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错漏之处不做修正,投标人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3.1条规定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4、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5.10条说明要求施工现场和临时宿舍需要的临水临电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根据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总说明第五条综合基价规定:“本定额综合基价是由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所组成”,按照计价定额规定综合基价中并未包括临水临电费用,因此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中不包括临水临电费用,且在招标控制价中未找到临水临电单独计列相关内容及费用。请招标人明确临水临电费是否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综合考虑在招标控制价哪部分内容中?若招标控制价未包括临水临电费用却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总则1.0.6条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5.1.4条:“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未真实反应本项目的工程造价。若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错漏之处不做修正,投标人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3.1条规定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专用条款5.1.5条:“承包人应努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若获得鲁班奖,则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若没获得鲁班奖,发包人不额外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费用或奖励费。”,根据川建发〔2015〕9号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写明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招标工程按招标控制价,非招标工程按签约合同价,下同)的3%给予补偿奖励,对工程监理单位按监理总费用的4%给予补偿奖励;请招标人按照政府文件要求给予补偿奖励。 6、施工合同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4)条“初审完成后,120 天内启动项目结算审计,经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且资料归档无遗留问题后,支付至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金额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修金(若承包方提供银行保函则支付至 100%)。”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1.4条相关规定,请招标人明确审计时间和审计次数。

回复:

1、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1点其余问题回复:是填入投标文件中材料表的备注栏;可以填多个同等级品牌或是填多个招标文件中参考备选品牌

2、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4、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创奖目标为争创鲁班奖,具体补偿奖励标准按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5.1.5条执行。

6、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4)条执行。

问题11:

提问内容:地下室-基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第11项“预应力支护锚杆(锚索) φ150mm”项目特征第1条“预应力支护锚杆(锚索) φ150mm(试验)”,请问此项目是否为试验锚杆?

回复:

是。

问题12:

提问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说明第5.23要求:“施工期间若由于重大赛事、环保督察等造成项目停工,招标人将不承担对应的窝工费。”重大赛事以及环保督察不属于计价规范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重大赛事以及环保督察所涉及的风险应当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按通过合同条款中有关风险的分担原则进行分摊,不应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请修正!

回复:

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

提问内容:1、问题:请招标人提供销售及实体样板层的时间安排、具体部署和区域。

回复:

暂无考虑,详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10)条中“销售及实体样板层装修配合(如有)”。

问题14:

提问内容:第三章评分办法中“项目经理业绩”除满足投标人1.4.1招标公告外,是否还需满足招标公告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即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9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回复:

否。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第一条第(三)小条企业资格审查业绩设置第3款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当符合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类似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且不可同时设置两个及以上规模性量化指标和技术指标。”

问题15:

提问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说明第5条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第5.1条:“除清单标注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图纸和规范列明、暗示和要求的工?髂谌荨⒓煅槭匝榈龋歉孟钅谌菀言谇宓ツ诘ザ懒邢睿蚱湮懒⑾钅磕谌莶挥肭宓ツ诜植糠窒钊魏尉咛逑钅孔楹铣晌罚闯胧┫钅糠延谩⒐娣押退敖鹨酝馑璧娜斯ぁ⒉牧稀⒒怠瓷杓乒娑ê脱槭展娣兑笫┕さノ挥械牟馐浴⑹匝榉延茫毕菪薷础⒐芾怼⒏骼啾O眨üこ桃磺邢蘸偷谌皆鹑蜗盏龋⒗蟆⒉牧喜晒芗俺∧谠耸洹⒉牧舷殖〕檠热糠延茫约昂贤巴贾矫魇竞桶凳镜乃性鹑巍⒁逦窈头缦眨ǔ豢煽沽ν猓?”及5.5条:“此外,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考虑材料损耗率,在投标报价时将材料损耗综合考虑在所报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不作调??”及5.8条:“投?耆擞岷舷殖∈导是榭龀浞挚悸且蚴┕こ〉叵列 ⒔霾槐恪⑹┕は殖∧谖蘖偈鄙枋┐钌璩〉乜赡茉黾拥姆延茫酆峡悸窃谕侗瓯壑校坏ザ兰迫 ?”有乱码,请修正。

回复:

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16:

提问内容:招标清单中部分单位工程(消防电工程、消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强电工程、弱电预埋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暖通工程)的单价措施中的“脚手架搭拆、高层施工增加”两项无项目特征描述,影响投标人报价,请招标人修正。

回复:

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17:

提问内容:地下室-基坑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如下图),该清单项目是否仅为排水费用?成井、降水等费用是否含在该清单项目内?

回复:

仅为排水费用。成井、降水费用未包含在该清单项目内。

问题18:

提问内容:招标清单中提供了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和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请问投标时选用哪个,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问题19:

提问内容:1、施工合同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同(3);(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本项目结算审计审定金额的 3%。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方式为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请招标人明确质量保证金是否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方式。 2、清单编制说明第5.4条,“外部公共道路至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场地内部道路及排污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外部公共道路是否包含红线外的外部公共道路。 3、6.1.2.9桩基自身检测:投标人应进行桩基自行检测,检测内容应满足设计及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填报在桩基工程内,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桩基检测不属于一般鉴定检查。且桩基检测需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该笔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出,同时根据招标控制价分析,控制价并未包含该笔费用。 4、5.12各单位工程中除以“项”为计量单位计取费用的清单项目外,其余相同清单项目(即项目名称、单位、项目特征均相同的清单项目)单价应一致,若不一致,结算时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为准。-应明确,在同一单位工程的清单项,不排除因业态不一致导致的单价不一致。 5、5.7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场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道路及其他市政实施的情况(有已形成的和有未形成的情况),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有关方对周边道路、树木、绿化等市政设施的保护处理,如在保护处理过程中对相关设施造成损坏,由承包人按招标人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及时修复和赔偿。以上状况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在报价时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经发包人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1、明确保护处理范围。2、明确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相关设施损坏,由此造成的损失不由投标人承担。 6、措施费中未考虑叠合板拼缝漏浆的处理措施。因为叠合板的项目特征仅包含支撑构件,拼缝的措施处理是否单独列项或后期根据已签订的方案按实计算。

回复:

1、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2、外部公共道路包含红线外公共道路。

3、建设单位委托检测与投标人自行检测是两项工作,主体责任和实施均不同,投标人所进行的桩基自行检测相关费用填报在桩基工程内,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4、应保持一致。

5、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6、投标人应按照规范施工,不应出现拼缝漏浆,涉及的拼缝处理措施在“现浇砼模板安装、拆除有梁板”项目报价中自行考虑。

问题20:

提问内容:1、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自行办理施工场地(含临设场地)外道路(含道路开口、占道施工)的通行权,费用自理;发包人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其中道路开口、占道施工涉及的施工及恢复工作、树木移植由承包人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除暂列金以外的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计。”红线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由承包人承担,红线范围外的场地道路发包人按实计取。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应自行办理施工场地(含临设场地)内道路(含道路开口、占道施工)的通行权,费用自理;发包人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场地内道路开口、占道施工涉及的施工及恢复工作、树木移植由承包人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除暂列金以外的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计。 2、合同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含临设场地)、基础资料的,发包人不支付增加的费用(包括利润),只顺延工期。”,根据《民法典》第803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804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建议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含临设场地)、基础资料的,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包括利润),并顺延工期。 3、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须负责对整个工地的看管与保安工作。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竣工、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如果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移交或者移交不及时,建议此种情况下的看管费按实计取。建议修改为:承包人须负责对整个工地的看管与保安工作。非承包人原因在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竣工、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合同条款中约定“按相关政策文件调整,在竣工结算时办理,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为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分包单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建议修改为:按相关政策文件调整,在施工过程中随进度款办理结算。 5、合同条款中约定“本项目支付方式采用商业汇票或银行转账”。建议明确是否采用见索即付的商业汇票,具体比例,承兑期限及贴息成本由谁承担。 6、项目清单编制说明“5.4外部公共道路至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场地内部道路及排污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建议修改为“施工场地内部道路及排污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7、项目清单编制说明“5.10(1)发包人不提供临时用电接入点,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本项目施工用电负荷,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将临时用电接入现场各使用位置,同时负责监管、保护、安全防护、维护临时供电设施等工作,相关手续等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在单独列项计取。”,建议修改为“5.10(1)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接入点,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本项目施工用电负荷,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将临时用电接入现场各使用位置,同时负责监管、保护、安全防护、维护临时供电设施等工作。”

回复:

1、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2、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3、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4、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5、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2.4.4条第(7)款支付方式修改为:“(7)支付方式:本项目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6、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7、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21: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中公告要求项目经理具备相关的业绩要求,但该业绩要求并非与企业类似业绩相同,而是单独对近三年建筑高度不低于119.55米的单体公共建筑进行约定。该条件要求过于严苛,对部分民营企业几乎是不可能达成的要求,明显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减小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可能性,涉嫌量身定做,排除他人,违规操作。我方认为此条要求应取消或适当放宽限制。

回复: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第三条评分办法第(二)小条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中规定:“项目负责人、总监、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可将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类似业绩按照资审业绩要求设置,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个业绩要求(含资格条件个数),业绩的时限不超过5年。人员从业业绩可以是不在投标单位的类似业绩,但需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本工程评分办法中有关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时限要求未超过5年,符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当符合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本工程1-2#塔楼建筑高度为119.55米,本工程评分办法中有关拟派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符合《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2:

提问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说明5.24.2要求“招标人未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投标人须注明品牌及规格型号(砂、石等无品牌的除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近8亿,涉及的大大小小的材料几千种,这几千种材料都要注明品牌及规格型号?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3.3.2的要求。请修正!

回复:

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23:

提问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说明第5条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第5.1条:“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均应包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所有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特征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描述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及相应标准图集、施工规范等。除清单标注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图纸和规范列明、暗示和要求的工”及第5.6条:“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有关综合单价的定义不一致,包含的风险范围不一致。按照13计价规范有关综合单价的术语解释: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首先综合单价限定的范围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规定清单项目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依据项目特征描述及计价规范相应清单项目对应的工程内容进行约束而不是随意增加或扩大“规定清单项目”。那么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说明第5条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第5.1条要求“除清单标注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图纸和规范列明、暗示和要求的工”所要求的综合单价把计价规范固定的综合单价范围随意增加或扩大至“除清单标注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图纸和规范列明、暗示和要求的工”,随意增加或扩大综合单价包含的范围造成的后果是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实质仅包括项目特征描述及计价规范相应清单项目对应的工程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却要求投标人把“除清单标注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图纸和规范列明、暗示和要求的工”所对应的风险范围都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属于无限扩大风险范围的行为。根据13计价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却变相转嫁给投标人,本投标人经复核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未按照13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投标人保留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回复:

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24:

提问内容:1-2#塔楼【暖通工程】清单项第213项:项目名称为侧送风口 1280mm<周长≤1800mm,项目特征为1800mm<周长≤2500mm,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

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25:

提问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说明第5.10(1)条:“发包人不提供临时用电接入点,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本项目施工用电负荷,……。(2)发包人不提供临时用水接入点,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临时用水接至场地内,并负责办理施工临时用水手续、承担相应费用。,……以上所有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在单独列项计取。”,本投标人仔细复核和分析了招标控制价后并未发现临水临电费用,请问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是如何综合考虑临水临电的费用?具体是考虑在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还是考虑在单价措施费用中还是招标控制价中并未考虑临水临电的费用却将该项目费用的风险直接转嫁给了投标人?

回复:

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26:

提问内容: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是具有“国家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本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144127.28平方米,不足15万平方米,因此应当要求“国家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或以上资质”,请修正!

回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本工程1-2#塔楼建筑高度为119.55米,超过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属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的承包工程范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7:

提问内容:招标人提供的PDF招标清单中“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增加、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没有相应费率,请招标人明确是? 5、招标人提供的PDF招标清单中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请问在投标时需提供此表吗?

回复:

1、针对潜在投标人所提“招标人提供的PDF招标清单中“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增加、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没有相应费率”的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填报金额。

2、针对潜在投标人所提“招标人提供的PDF招标清单中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的问题,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填报但需提供此表。

问题28: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近年(2019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作为项目经理具有1个已完成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业绩实施内容至少应包含一栋建筑高度不小于119.55米的单体建筑)”,此条件要求非常高,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符合要求的企业只有几家大型央企、国企,违背了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初衷。招标人作为国有企业应该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为更多潜在投标人提供竞争机会,而不是通过这种明显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将无数谋求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机会的新兴企业扼杀在萌芽中。招标人应删除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更多具备实施能力的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第三条评分办法第(二)小条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中规定“项目负责人、总监、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可将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类似业绩按照资审业绩要求设置,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个业绩要求(含资格条件个数),业绩的时限不超过5年。人员从业业绩可以是不在投标单位的类似业绩,但需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本工程评分办法中有关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时限要求未超过5年,符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当符合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本工程1-2#塔楼建筑高度为119.55米,本工程评分办法中有关拟派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符合《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文)规定。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9:

提问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说明第5条第5.6.2款要求:“按照图纸、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相应项目所示工作内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的所有内容,为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风险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中要求“明示或暗示风险的所有责任和义务”要求的范围不明确,所谓“暗示风险”是指什么风险?请招标人明确!该条款内容违反了13计价规范有关计价风险的强制性条款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预计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请招标务必修正与13计价规范有关计价风险的强制性条款规定不符的内容。

回复:

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30:

提问内容: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应组织一切技术力量开展图纸审查、技术交底、充分开展施工阶段 BIM技术应用等技术工作,确保达到绿建三星施工阶段 BIM 得分满分要求,相关技术应用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投标人仔细复核和分析了招标控制价后并未发现BIM技术应用的费用,请问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是如何综合考虑BIM技术应用的费用?具体是考虑在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还是考虑在单价措施费用中还是招标控制价中并未考虑BIM技术应用的费用却将该项目费用的风险直接转嫁给了投标人?BIM技术本身就是属于新技术,13计价规范以及20定额中根本没有包括BIM技术应用的费用,招标控制价依据规范和定额编制,该部分费用如不单独列项的话,根本就无法综合考虑其他费用中,招标控制价未考虑,却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何来客观公平公正?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太过于随意了?

回复:

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问题31:

提问内容:招标清单单项工程1-1#1-2#裙楼中暧通工程中 “项目编码031301018022 暖通工程系统调式 ”无项目特征,请招标人修正。

回复:

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问题32:

提问内容:清单中各单位工程的其它项目清单中计日工数量为零,请问数量是投标人自行填写还是无需填报?

回复:

无需填报。

招标人:成都智媒体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

7A88F88365574037BA6A34CDA796BE64

文章推荐:

赛迪集团-周口钢铁宽厚板总包项目-桩基检测服务询价通知书

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先期实施部分及二阶段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余政工出【2022】15号年产500万套红外热成像产品项目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杭州石塘加油站(综合供能服务站)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