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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湾路安置住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 2022-07-29

福湾路安置住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2022)建融招字第05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湾路安置住房全过程工程咨询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部 。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福湾路安置住房全过程工程咨询 。

2.2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 37号 。

2.3计划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 17727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4512万元 。

2.4项目概况: 总用地面积: 20.41亩;总建筑面积约3846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主要建设3栋住宅楼共196套,住房工程28560平方米,包括140平方米的住房172套,110平方米的住房24套,地下工程9809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100平方米,地下工程包括车位、人防和设备用房,住宅建筑形式平层单元式,规划控制指标按照福州市福湾路周边相关政策要求。

2.5计划服务期: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 服务 (以下简称 “项目管理”):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报建、报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的管理,项目前期阶段收集或编制前期报批报建类所需的材料和文本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且应取得相应的批文;组织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参建单位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及各类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各类档案移交委托人、缺陷责任期满和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入库和产权办理等工作。

涉及到红线范围外的水、电、通讯、网络、道路、排污管网的外部接入的手续办理及实施期间的管理。同时根据委托人的需要,负责统筹智能化建设和各类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涉及方案与实施工作。

( 2)设计咨询: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方案深化及优化、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BIM模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设、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审核竣工图模型)及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图深化和优化及装配式拆分(如有))、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 。 按国家规范要求提供 3-5种设计户型供选择,阐明优缺点,楼间距在红线范围内,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配合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审核项目清单控制价、最高限价,并对施工图设计优化提出建议,配合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要求等设计咨询服务。

( 3)工程监理: 包括勘察监理、及施工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工作 。

( 4)勘察: 包含但不限于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提供工程初勘和详勘服务,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 ,完成基础,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工程物探(含管线物探)、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施工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 5)造价咨询: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初设设计方案的相关讨论、编制最高限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核查竣工结算材料,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其中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价,工程造价指标分析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以及结算过程中相关配合等工作不另行计费)。

( 6)投资决策: 各种专项编制及报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安全评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日照风险等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专项报告编制报批。编制的深度达到国家或相关部门要求并通过审批。

( 7)其他咨询: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工程造价鉴定(变更签证)、招标代理、方案编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消防检测、白蚁防治、空气质量检测、防雷检测、评估、红线测绘、房屋测绘等以及就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中提出的其他咨询及法律服务。

2.7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975.55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条前述要求;投标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专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4)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可以是仅指联合体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成员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3.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同时具备房建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直接劳动关系的本单位在职员工 。

3.1.4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应是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具有直接劳动关系的本单位在职员工 。

3.1.5拟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成员)具有直接劳动关系的本单位在职员工 。

3.1.6拟派工程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应是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具有直接劳动关系的本单位在职员工 。

3.1.7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 具备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土建(土木建筑) , 且应是 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成员)具有直接劳动关系的本单位在职员工 。

3.1.8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房建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与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中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成员)具有直接劳动关系的本单位在职员工。

3.1.9其他要求: 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投标人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详见闽建办科〔2018〕16号文附件)。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土工试验室应取得CMA认证,未取得CMA认证的试验室只能为本单位承揽的工程勘察业务提供服务,不得对外提供试验成果;5、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 黑名单 ” 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6、投标人未被军队相关部门通报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和列入黑名单等情形,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7、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且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成员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和设计咨询专项咨询;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3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华林路 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 ) 购买招标资料。投标人授权代表购买招标资料时,须提供牵头人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190000元)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 2 )银行保函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8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 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本项目开标室) 。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 7.3 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标书凭证;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购买标书凭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部

地 址: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 34号

联系人: 祁工

电 话: 0591-24942359

招标代理机构: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联系人: 陈工、黄工

电 话: 0591-8372256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在交易平台自行选定一家银行

帐户名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 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

电 话: 0591-8783462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某部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 34号

电话: 0591-24942359

(定稿)招标文件-福湾路安置住房全过程工程咨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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