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高铁核心区建设开发项目-滨河路(天宁大道-兴业大道)水泥搅拌桩桩基检测项目更正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tccg202403-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长市高铁核心区建设开发项目-滨河路(天宁大道-兴业大道)水泥搅拌桩桩基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时间、条件第(2)款完成全部检测内容并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及整套资料(具体份数须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100%。现修改为完成全部检测内容并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及整套资料(满足设计要求,具体份数须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2、原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2检测费用支付方式第(2)款支付方式:完成全部检测内容并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及整套资料(具体份数须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100%。现修改为支付方式:完成全部检测内容并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及整套资料(满足设计要求,具体份数须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3、原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人员考勤违约处罚第二款 1、原则上施工期间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岗,上述人员只要不在岗就必须书面向业主请假(注明请假事由,明确请假期间临时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缺岗的执行下列违约处罚。2、原则上施工期间企业的其他专职人员(各分项对应人员)必须在岗,上述人员只要不在岗就必须书面向业主请假(注明请假事由,明确请假期间临时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缺岗的执行下列违约处罚。现修改为1、原则上检测期间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岗,上述人员只要不在岗就必须书面向业主请假(注明请假事由,明确请假期间临时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缺岗的执行下列违约处罚。2、原则上检测期间企业的其他专职人员(各分项对应人员)必须在岗,上述人员只要不在岗就必须书面向业主请假(注明请假事由,明确请假期间临时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缺岗的执行下列违约处罚。
4、原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人员考勤违约处罚每月不定期巡查、突击检查、检查迎检等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岗的处以3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施工期间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岗的处以2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施工期间其他专职人员未经批准缺岗的处以1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现修改为检测期间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岗的处以3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检测期间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岗的处以2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检测期间其他专职人员未经批准缺岗的处以1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
5、原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4款 本合同生效后,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现修改为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更正日期:2024年3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调整未变更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各潜在供应商制作和上传响应文件,故该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2、此更正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天长市建设大厦6楼
联系方式:周健华、0550-7312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天长市建设大厦5楼518室
联系方式:孙庆成、0550-731244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健华、孙庆成
电 话:0550-7312702、0550-7312444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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