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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炭步镇炭步广场以东hdj07-11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3-15


花都区炭步镇炭步广场以东 HDJ07-11 地块项目设计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花都区炭步镇炭步广场以东 HDJ07-11 地块项目 已由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 和改革局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8-440114-04-01-951806】 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 广州市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广州市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 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编号:JG2024-
  2. 项目代码: 2208-440114-04-01-951806
  3. 招标项目名称: 花都区炭步镇炭步广场以东HDJ07-11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4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炭步广场以东,位于花都国际新能源汽车

城花都湖板块。地块东至其他宗地、西至炭步广场,南至宝珠路,北至规划路。

  1.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花都区炭步镇花都大道东侧,宝珠路以北,总用地面积56272.36㎡,

可建设用地面积为41682㎡,总建筑面积约10925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87050 ㎡, 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2200㎡,功能包含保障性租赁住房、12班幼儿园、商业及配套、地 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容积率2.09,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总投资约88900万元。 ( 最终建设规模以政府审批的设计文件为准。)本项目含装配式建筑,最终以政府审批 的设计文件为准。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约30米,最高不 超过100米,最高住宅建筑层数大于20层。

  1. 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50,555,528.34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 币443,345,028.34 元【含暂列金额300,000,00.00 元,精装修工程按专业工程暂估价 61,991,793.47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210,500.00 元。

注:

1)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

标准》计算。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及限额投资。本次中标金额(含暂列

金额)为设计施工总限额 , 其中中标设计费为设计费限额,中标施工费(含暂列金额) 为施工费限额(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1. 计划工期:

本项目的总工期暂定为1095日历天。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

初设计评审批准后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且不影响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 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1005日历天,具体以具备进场开工条件之日起

计算为准。

  1. 招标范围
  1.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 招标内容: 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

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直至联合验收合格(竣备)、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和结算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 的全部工作。

设计:负责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炭步广场以东HDJ07-11地块(不含基坑支护及大

土方开挖工程)所有建设内容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 图设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建筑、精装、景观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计、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施工指导、技术咨询、 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

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含通风、空调等)、电气(含 强电、弱电等)、消防、人防(含方案及报建、扩初、施工图)、幕墙、临时建筑等施 工图设计、钢结构、装配式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方案建模、装配率方案计算、编 辑《广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编辑《广州州市装配式设计专编》、编辑 《广州州市装配式项目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评定资料整理及协助开展评定工作、预 制构件拆分方案、PC预制模型搭建、模型拆分、第三方复核、专家论证)、装配式构件 设计(PC构件设计、工程量统计、构件深化出图、构件生产配合、施工吊装配合)、绿 化方案报建。

③精装修(含以上方案、扩初、施工图;包括住宅室内批量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 设计、部分配套用房精装设计等)。

④景观园建及绿化(含以上方案、扩初、施工图;含户外家具、游乐设施及室外景 观、环艺小品、雕塑、围墙设计,出入口、风雨连廊(如有)及相关景观设计等)。

⑤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设计(含规划市政道路、小区道路、小区与 外围道路的接驳)、停车位设计、路灯设计、市政管网接驳设计(包括通讯、永久用电 及市政给排水等)、室外广场施工图设计、综合管网总体协调(含其他当地行业主管部

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雨水回收系统深化设计、泛光照明、标识标牌、 专业设备(空调、电梯、充电桩、供配电、空气能、信报箱等)设计、建筑节能和绿色 建筑设计及评审认定。

⑥综合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地块红线外 100m范围内,如自来水、排水排污、广电、电力(含高低压工程)、通信(含三网合一) 有线电视等设计)、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智能化(室内、室外)设计。

⑦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含设计试桩)、土、溶洞处理方案、抗震支架设计、气体灭 火设计。

⑧BIM设计:地下室BIM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建模,设计优化,

碰撞检查,净高空间分析,全机电设备专业管线综合优化,配合图纸会审,出机电管线 综合图。),BIM施工图审查(根据BIM施工图审查规范要求配合完成BIM模型审查工 作)。

⑨各类二次专业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幕墙专项设计、门窗深化设计以及雨 棚、百叶、耐火窗、外墙一体板、栏杆、单元门、遮阳卷帘、配电箱等深化设计、雨水 回收深化设计、保温深化设计、太阳能深化设计、信报箱深化设计、同层排水深化设计、 入户门深化设计、防火门深化设计、电梯深化设计、智能化、泛光、抗震支架等设计)

⑩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或顾问)以及相关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包含上 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会务费、专家费、测试费等及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包括交通影响评价、洪涝安全评价等)以及施工、营销需设计配合有关事宜(包括车位 销售附图、户型合同附图、交付水电两书等)。

按照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照项目需求, 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 要,配合制定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施工 :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包工,包

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 及物业单位、楼栋管理单位的协调,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承包人应当购买的社保、 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施 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结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组织本项目的 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工程保修、疫情防控等)。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围墙、场内临时道路、临水临电工程、土石方 工程(含障碍物)、地基基础工程、桩基工程(含土、溶洞处理)、主体结构工程、钢 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防雷工程、楼梯栏杆、外墙涂料 工程、门窗幕墙工程(含外墙石材工程、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雨棚、百 叶、阳台栏杆、屋面栏杆、连廊栏杆及护窗栏杆等)、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首层大堂、 地下室门厅、地下室光厅、车行归家动线、标准层电梯厅、园区大堂等)、户内精装修 工程(批量、样板房)、信报箱工程、消防工程(含防火卷帘)、智能化工程、设备工 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含轿厢装修、电梯检测等))、PC装配式构件工程、防火门、防 火窗、入户门、入户门门锁、充电桩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工程(含地块红线外100m 范围内)、园建绿化工程(含展示区和非展示区)、雕塑工程、儿童游乐设施、车库地 坪、划线和标识标牌工程(含深化设计)、泛光照明工程、小市政工程、标识标牌工程 (含楼体、公区、园林园建标牌)、道路车位划线、门牌工程、小区围墙、燃气工程(含 设计)、有线电视工程、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含5G通信)、自来水工程((含设计、 含供水设备)、高低压供配电工程、道路工程(含红线外规划道路到现状道路的接驳) 风雨连廊、现状地块内零星建筑物构筑物迁改、拆除(包括但不限于仓库、箱变、围墙 等)、白蚁防治。具体以施工图预算清单、发包人审核并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 图纸及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为准。

2 )负责本项目精开荒、除甲醛、地块周边房屋安全鉴定、发包人和监理、咨询

等人员的驻地办公场所等;

3)项目施工范围的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地下障碍物清理破除及外运;

4)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临时办公场所及设施;

5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

作,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并配合相关部门 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6 )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 交劳动保证金手续 ( 若有 ) 、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专项报建(消防、人防、绿色建筑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临时设施设置、施工 占道手续、施工场地市政道路开口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监测、 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节能备案、消防验收、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 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 部门及物业单位、楼栋管理单位的协调,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除由发包人缴交 的行政管理费用外,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负责编制竣工图(不允许在原 施工蓝图上修改补充,如施工图有修改变更,必须重新绘制 ) ,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 (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7) 通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

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 明等,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除由发包人缴 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8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规 定,完成本项目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

(9)负责施工管理配合,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10)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

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11)负责做好迎检、开工奠基仪式、封顶及竣工仪式等工作;

(12 )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最终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 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3 )本项目的余泥、土石方及砂土须运至发包人指定合法地点,相关费用(含消 纳费)由承包人负责,发包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的运距(含消纳费)办理 结算。

(14)施工水电费(包括承包人本身及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 包单位的水电费)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缴纳,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5)完成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包含且不仅限于回填土检测、围护结

构传热系数、起重设备检测、排烟道系统检测、材料进场检验、幕墙门窗检验、防雷设 施检测、节能检测、土壤氡检测、高大支模自动化监测、水质(给水)检测、人防第三 方检测、消防第三方检测、白蚁防治、分户验收(出具质量合格证)、海绵城市第三方 评估、通信设施第三方检测以及相关施工需要的检测以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 和监测工作。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室内环境检验、结构检验、钢结构无损探伤检 测、基坑 / 桩基检测、基坑支护监测、主体沉降监测、主体结构检测)不含在承包范围 中。对于发包人单独委托的第三方监测的工作,承包人须配合相关监测工作,相关费用 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额外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

16)限额设计及概算、预(结)算必须按附件《计量计价编制规定》执行。

2.8.3 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8.4 质量要求: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公寓建筑设计指引》(2022版)、《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 务书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智都集团颁发的相关工程质量制度,一次验收合 格。

3 )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

亡人数为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 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承包人不能符合要求,承包人将承担违 约责任。

2.9前期服务机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 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如果 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 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10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 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 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 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 t_3137220.html)确定。 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 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 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 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 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3 116 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 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 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 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 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 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3〕 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 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 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 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 正式员工,以上 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 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

由联合体主办方 提供)要求:

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 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委 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 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 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 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业绩要求: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 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 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 书等材料。②类似项目是指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业绩。

3.4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

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 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C3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

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 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 74009.html)

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 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 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6)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

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②若联合体 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 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 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 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 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 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人(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 承包)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分至 2024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 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 标。

4.2.2投标申请人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 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 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 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 准。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其他补充
  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日至 2024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 分;

截止时间: 2024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 分至 2024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 开标室。

  1. 开标开始时间: 2024 分。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手续。按照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3.6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 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 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 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在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 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 ( 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广州市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20-36998007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0号之三102、104、106号铺

2)招标代理机构: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020-87651688-112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3)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020-36897092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39号

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36998007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0号之三102、104、106号铺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 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 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9. 其他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

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

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 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 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 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 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人:广州市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期: 2024


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评审项目

提交资料要求

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原件扫描件

2

列明牵头单位(主办方)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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