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际科技园项目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大学国际科技园项目,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2-330481-04-01-941727,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海宁鹃湖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浙江海宁鹃湖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桩基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1503万元,工程概算10720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76068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85307.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9184.96平方米(共10幢),地下建筑面积约46122.66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海宁市区,宗海路东,规划道路西,农肖路北,景怡路南侧。
2投资概算:约150万元。
2.4 招标范围:浙江大学国际科技园项目桩基检测,包括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62根,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20根,磁井法检测51根,低应变检测1366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报价表。
2.5 工期要求:低应变动力检测、桩长检测要求满足建设单位进度要求;单桩竖向抗压、抗拔静载试验的外业作业进度要求与桩基施工进度同步,满足建设单位进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
3.3 企业类似业绩: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检测项目业绩。
3.4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6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7日上午10:0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
4.2 招标文件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3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海宁鹃湖科技城开发投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江南大道682号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编:314400 邮编:314400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573-87658121 电话:0573-87297016
附表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 |
2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
3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
4 | 企业类似业绩 |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检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内容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5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
7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 | 其他要求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024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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