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以东、新华路以南J12-SJ02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以东、新华路以南J12-SJ02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8-440114-04-01-258152)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JG2024-
2.2项目代码:2208-440114-04-01-258152
2.3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以东、新华路以南J12-SJ02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4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天贵路以东、新华路以南。
2.5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北至平石西路,东至凤凰北路,南至向北街,西至向北街。宗地总面积5869m? (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5069m?),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063㎡,计容建面约14193㎡,其中住宅约12503㎡(可售住宅11083㎡、无偿保障房1420㎡),地下室建筑面积6549㎡。(最终建设规模以政府审批的设计文件为准。)。本项目含装配式建筑,最终以政府审批的设计文件为准。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00米,最大单跨跨度约12 米。
2.6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17,092,312.20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2,851,692.25 元【含暂列金额3,277,100.00 元、应用集采专业价部分(即暂估价部分)8,352,670.00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240,619.95 元。
注:
(1)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及限额投资。本次中标金额(含暂列金额)为设计施工总限额,其中中标设计费为设计费限额,中标施工费(含暂列金额)为施工费限额(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2.7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从2024年2月23日开始(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至2026年11月14日交付完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各分项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设计开始工作日期:暂定2024年2月23日;设计里程碑节点要求:设计图纸节点需满足各期工程中的单体进度需求,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执行。
施工开工日期:暂定2024年2月29日;交付完成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暂定2026年11月14日(990天);
具体工期以合同为准。
2.8招标范围
2.8.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2招标内容: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联合验收合格(竣备)、集中交付小业主、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结算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办理报建、报批,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规划条件、相关的规划基础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1)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负责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以东、新华路以南J12-SJ02地块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全专业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具体包括:
①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建筑、精装、景观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施工指导、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以及为营销提供营销支持的相关设计。
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含通风、空调等)、电气(含强电、弱电等)、消防、人防(含方案及报建、扩初、施工图)、幕墙、展示中心、临时建筑等施工图设计、钢结构、装配式设计(包括装配式方案建模、装配率方案计算、编辑《广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编辑《广州州市装配式设计专编》、编辑《广州州市装配式项目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评定资料整理及协助开展评定工作、预制构件拆分方案、PC预制模型搭建、模型拆分、第三方复核、专家论证)、装配式构件设计(PC构件设计、工程量统计、构件深化出图、构件生产配合、施工吊装配合)、绿化方案报建。
③精装修(含以上方案、扩初、施工图;包括住宅室内批量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设计、部分配套用房精装设计、售楼处和样板房精装修设计、软装方案设计及采购等)。
④景观园建及绿化(含以上方案、扩初、施工图;含户外家具、游乐设施及室外景观、环艺小品、雕塑、围墙设计,出入口、风雨连廊、样板展示区景观及相关景观设计等)。
⑤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包括道路设计(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及小区道路)、停车位设计、路灯设计、市政管网接驳设计(包括通讯、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室外广场施工图设计、综合管网总体协调(含其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雨水回收系统深化设计、泛光照明、标识标牌、专业设备(空调、电梯、充电桩、供配电、空气能、信报箱等)设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及评审认定。
⑥综合管线:包括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地块红线外100m范围内,如自来水、排水排污、广电、电力(含高低压工程)、通信(含三网合一)、有线电视等设计)、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智能化(室内、室外)设计。
⑦包括桩基(含设计试桩)、土、溶洞处理方案、基坑围护(含利用地块原有基坑支护的设计论证和专家评审,专家论证及图审)、山体边坡支护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气体灭火设计。
⑧BIM 设计:地下室BIM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建模,设计优化,碰撞检查,净高空间分析,全机电设备专业管线综合优化,配合图纸会审,出机电管线综合图。),BIM施工图审查(根据BIM施工图审查规范要求配合完成BIM模型审查工作)。
⑨各类二次专业深化设计,包括建筑幕墙专项设计、门窗深化设计以及雨棚、百叶、耐火窗、外墙一体板、栏杆、单元门、遮阳卷帘、配电箱等深化设计、雨水回收深化设计、保温深化设计、太阳能深化设计、信报箱深化设计、同层排水深化设计、入户门深化设计、防火门深化设计、电梯深化设计、智能化、泛光、抗震支架等设计)。
⑩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或顾问)以及相关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会务费、专家费、测试费等及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影响评价、洪涝安全评价等)以及施工、营销需设计配合有关事宜(包括车位销售附图、户型合同附图、交付水电两书等)。
按照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配合制定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2)工程施工及相关工作:包括临时围墙、场内临时道路、土石方工程(含障碍物)、地基基础工程、桩基工程(含土、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含降排水)、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防雷工程、楼梯栏杆、外墙涂料工程、门窗幕墙工程(含外墙石材工程、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雨棚、百叶、阳台栏杆、屋面栏杆、连廊栏杆及护窗栏杆等)、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首层大堂、地下室门厅、地下室光厅、车行归家动线、标准层电梯厅、园区大堂等)、户内精装修工程(批量、样板房)、信报箱工程、消防工程(含防火卷帘)、智能化工程、设备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含轿厢装修、电梯检测等))、PC装配式构件工程、防火门、防火窗、入户门、入户门门锁、充电桩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工程(含地块红线外100m范围内)、园建绿化工程(含展示区和非展示区)、雕塑工程、儿童游乐设施、车库地坪、划线和标识标牌工程(含深化设计)、泛光照明工程、小市政工程、标识标牌工程(含楼体、公区、园林园建标牌)、道路车位划线、门牌工程、小区围墙、燃气工程(含设计)、有线电视工程、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含5G通信)、自来水工程((含设计、含供水设备)、高低压供配电工程、道路工程(含红线外规划道路到现状道路的接驳)、风雨连廊、现状地块内零星建筑物构筑物迁改、拆除(包括混凝土地面、原建筑物基础等)。具体以施工图预算清单、发包人审核并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为准。
(3)其他范围包括:精开荒、除甲醛、地块周边房屋安全鉴定、发包人和监理、咨询等人员的驻地办公场所等;
(4)承包人负责办理/代为/协助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方案报批及之后直至获得不动产权证过程中包含的所有手续及验收),包括:协助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协助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助道路施工许可证/报监、协助道路验收移交、代为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代为办理围挡安全检测及围挡广告审批、代为办理人防报批报验、代为办理节能批复、协助管线规划方案审查意见的报批、协助绿建批复(含必要第三方检测及专家费)、协助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助办理、协助地块施工许可证/报监办理、负责办理地块临时排水排污许可证和余泥排放证、负责办理地块排水方案预审及报批、负责办理地块节水方案报审、负责办理排水验收代理和排水许可证、负责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含永久性用电、用水、燃气等)等相关事宜专业报建报装、协助办理规划核实、负责办理电梯合格证明、负责办理消防城市联网、代为办理档案编制及验收、负责办理临时道路口办理、负责办理正式道口审批、负责正式水电气接驳口的办理、负责海绵城市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含防雷验收、节能验收、卫生验收、人防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一切涉及项目联合验收(竣备)、交付的事宜。并支付办理/代为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如若因政策改变或发包人要求,以上相关检测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
(5)完成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包含且不仅限于回填土检测、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起重设备检测、排烟道系统检测、材料进场检验、幕墙门窗检验、防雷设施检测、节能检测、土壤氡检测、高大支模自动化监测、水质(给水)检测、人防第三方检测、消防第三方检测、白蚁防治、分户验收(出具质量合格证)、海绵城市第三方评估、通信设施第三方检测以及相关施工需要的检测以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作。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室内环境检验、结构检验、钢结构无损探伤检测、基坑/桩基检测、基坑支护监测、主体沉降监测)不含在承包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的工作。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的工作。
(6)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7)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8)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和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9)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10)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除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11)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2)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负责并承担整个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13)限额设计及概算、预(结)算必须按附件3《限额设计及概算、预(结)算管理要求》执行。
(14)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概算,并配合概算第三方审核。在正式施工图纸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概算审核报告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8.3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8.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绿城管理集团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承包人不能符合要求,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2.9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初步勘察单位: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10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项目是指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业绩。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6)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人(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2.2投标申请人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30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月9日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0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30日9时45分至2024年1月30日10时00分;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1开标室。
5.3.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月30日10时00分。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3.6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36998007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0号之三102、104、106号铺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660714186、020-87562207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50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39号
监管电话:020-3689709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20-36998007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0号之三102、104、106号铺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9.其他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 标 人:广州市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9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 评审项目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原件扫描件 |
2 | 列明牵头单位(主办方)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扫描件 |
3 | 企业信用档案(联合体各方) | 信息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5 |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 原件扫描件 |
施工部分 | ||
6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7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8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9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0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1 | 拟委派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2 | 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3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4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5 |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
设计部分 | ||
16 | 企业营业执照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7 |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8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9 |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需盖章的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4.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提交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1)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三(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 。
② (成员一单位名称):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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