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5G信息示范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
—4#、5#、6#厂房旋挖桩基工程专业分包
竞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城县5G信息示范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4#、5#、6#厂房旋挖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已经上级批准,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5G信息示范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4#、5#、6#厂房旋挖桩基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控制价和内容
3.1、控制价
名称 | 暂定数量(根) | 暂定长度(m) | 全费用控制单价(元/m) | 全费用控制总价(元) | 备注 |
4#厂房、5#厂房、6#厂房Φ900旋挖桩(具体详见地质勘查报告附件1和施工图纸附件2) | 558 | 11698 | 160 | 1871680 | 4#厂房每个桩长约21-26m; 5#厂房每个桩长约16-22m; 6#厂房每个桩长约13-16m (具体以施工图要求为准) |
塔吊Φ900旋挖桩 | 12 | 264 | 42240 | (具体以施工图要求为准) | |
招标总控制价暂定(元) | 1913920 |
|
3.2、控制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税(9%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现场二次搬运费、桩基定点放线、φ900旋挖桩桩基成孔,孔口防护、钢护筒护壁安放及拆除、钢筋笼制作及安放、砼浇筑成桩等;机械含旋挖机、挖机、打拔机、电焊机(含电焊条)等施工所需机械的所有费用;如现场实际工况条件需要采取泥浆护壁施工工艺应包含建造泥浆池所需材料等一切费用;护壁形式由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实际施工采用何种护壁形式结算单价不予调整;施工主干道由招标单位修建,房屋红线范围内机械行驶所需钢板或路基板由中标人自行提供。
3.3、现场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招标人发出的变更图纸进行施工,产生的增减工程量费用按第3.6条执行。
3.4、本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为准,旋挖桩长度以实际施工长度进行结算,但砼需按设计标高浇灌,如因施工不当造成标顶浮浆过高,或桩顶浮浆桩径过大,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接桩、偏桩等问题所产生增加的费用(含材料和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3.5、本项目桩基施工因施工面等问题需延期施工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人工、机械等一切窝工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概不负责,中标单位应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3.6、增减工程量的结算方式:(1)清单内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清单外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按招标人确定的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4.2、工程进度款由中标单位每个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4.3、工程完成100%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以出具桩基检测报告为准)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4、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7%,剩余质保金3%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4.5、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或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8万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3,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
6.3、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
6.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
6.5、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
6.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
6.7、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
6.8、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
6.9、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
注:多页的报价均需每页正面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若只盖骑缝章不作为有效报价。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查看或获取;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一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7.4、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进行现场签到核对。
八、评标方法
8.1、本工程采用单价最低价中标,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3、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3,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
8.5、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招标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8.6、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填写报价,有子项出现遗漏、缺项、子项未报价等情况,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报价排序;有子项出现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并响应招标人供货要求,如实际施工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8.7、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除外)。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九、公示
9.1、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9.2、招标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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