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溧阳市天目湖明珠大道南侧、天目路东侧地块(天目湾保障房)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溧阳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获取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CZLYCG2024120020
2.项目名称:溧阳市天目湖明珠大道南侧、天目路东侧地块(天目湾保障房)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1010498元
5.采购需求:具体为天目湾保障房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测、绿建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检测内容详见检测清单),检测工程量、项目等不局限于检测清单内容,按采购人要求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但必须满足现行规范及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必须满足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与建设工期同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检测内容须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2)供应商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供应商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5)供应商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按相关文件规定,供应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23:59。
四、投标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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