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金融科技产业园桩基检测项目供应商
征集公告
根据我行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需要,我行开展金融科技产业园桩基检测项目,现公开对兴业银行金融科技产业园桩基检测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采购需求
进行桩基工程的试验、检测,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具体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含低应变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钻孔取芯法检测等);
(2)支护桩:抗压强度检测、钻孔取芯法(含高压旋喷桩、双轮铣等)。
1.2技术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基桩钻芯法检测技术规程》(DBJ13-28)相关要求开展本项目。
1.3人员资质要求
1.3.1拟担任本项目的检测负责人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建设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需包含静载、低应变、高应变、声波透射法、取芯检测等全部项目),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3.2现场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5 人,须具有省级住房和建设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分别对应静载、低应变、高应变、声波透射法、取芯检测等检测项目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4服务要求
1.4.1开展检测工作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检测实施方案,经施工单位复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如需专家论证,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检测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检测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调整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调整并重新报甲方审核。
1.4.2对需要抽查检验的项目,由乙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向甲方递交抽查申请单,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现场见证抽检。
1.4.3乙方应组织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按甲方要求进场,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通知、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工作,向甲方提交检验报告。
1.4.4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场地等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检验工期可得顺延;超过3个工作日未通知甲方的,视为其对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检验工期不得顺延。
1.4.5乙方在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检验结果异常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单位、项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到场见证;如当场无法得出结论而经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异常时,应在检验结束后的2个日历日内通知甲方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1.4.6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1.4.7负责检测过程和检测设备、人员的进退场以及检测水电使用费。
1.4.8保证检测成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保证检测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报告出现错误或不能真实反映情况,乙方需无条件重新对错误的部分进行重新检测,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1.4.9检测报告盖有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加盖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计量认证合格CMA标志,盖章后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1.4.10在检测工作中,乙方应按安全防护有关规定进入现场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4.11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施工质量抽查监督及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检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检测报告。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甲方批准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1.4.1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依据施工图及相关检测验收规范,编制检测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以满足施工质量抽查监督、各单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区质检站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为前提,合理编制,不可擅自虚增检测项目和工作量,否则不予结算。检测方案需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检测项目及工作量按实结算。
1.4.13乙方需为拟投入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险及雇主责任险(保险期至少包含项目服务期限)。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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