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徐水区八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常规检测)已由 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八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徐水发改【2022】117号)、《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八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徐水发改【2022】119号)《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八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徐水发改【2023】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龙之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龙之道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保定市徐水区八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常规检测) 建设内容概况: 本项目规划占地86459.38平方米(约合129.69亩),总建筑面积236379.8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63861.7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7487.45平方米,配套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16374.34平方米(包括邻里中心等);地下总建筑面积72518.02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2637.5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9880.49平方米)。地上规划17层住宅楼14栋、16层住宅楼4栋,13层住宅楼1栋,14层住宅楼1栋,3层邻里中心1栋,2层商业1栋,3层幼儿园1栋,地下规划1层地下车库两个及各主楼下两层地下室。主要建设住宅楼(全部为回迁安置楼)、配套公建、地下室及地下车库等。新建宏兴东路全长约541米,东至晨阳大街,城市主干路。新建聚源大街全长约335米,南起八四村南侧,北至八四村北侧,城市次干路。内容包括道路建设、配套市政管网、道路路灯、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等。 建设地点:保定市徐水区八四村。 服务期限: 检测服务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各类投标人员和所需设施设备及仪器,并按招标人的指令开始检测工作。 检测完成服务时间:检测服务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投标人在此期间应按业主要求完成合同内检测服务的工作。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2.2招标范围: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并按招标人需求进行抽检、试验,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及道路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小市政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绿色建筑检测、建筑幕墙检测、桩基检测、拉拔试验、装饰装修、系统性节能、市政工程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等消防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项目除外,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全部常规检测服务;上述全部服务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能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有效期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②有效期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③有效期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3.1.2财务要求:具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开标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查询,查询截图随汇编资料一起存档);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包括不限于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测人员等,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承包人须派本单位项目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及时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处理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与招标人沟通、合同谈判、现场服务等。④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总协调,除完成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自身职责分工的工作外,还需要积极督促其他成员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协调其他成员配合本项目工程工作;主导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⑤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成员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在法律上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⑥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招标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⑦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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