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109-441900-04-01-263374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桥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桥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桥工程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东莞滨海湾新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新区财政投资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桥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挡土墙、钢护栏、边坡防护、特殊路基处理、路基排水、路面工程等;(2)桥梁工程,包括桥梁基础、主桥拱肋、横撑、吊索、主桥下承式系杆钢箱梁、过渡墩与引桥、梯道桥、观景平台、桥下应急池、桥梁声屏障、桥上警示标志、桥梁健康监测系统等;(3)综合管廊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基坑维护工程、顶管段的施工、消防排水工程、供电与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通风系统、支架及排管等;(4)市政配套管线工程,包括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通信工程(土建)等;(5)照明工程,包括道路照明、大桥景观照明;(6)交通工程,包括标线、标杆、标志板等;(7)监控、信号灯工程,包括交通信号灯设施、电子警察系统、监控工程土建等;(8)绿化工程,包括种植土回(换)填、道路中分带绿化、人行道乔木、桥下绿化、桥上绿化、种植灌木、植草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规模:西起于东环一路平面交叉口,止于福海路平面交叉口:线路由西至东依次与东环一路、福海路平面交叉,与西侧河堤路、东侧河堤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立体交叉;与东湾大道相接。道路设计起讫桩号为K0+000~K1+171.900,按城市主干道、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60km/h的标准建设,全长约1172米。其中,桥梁长度:1.3+(1×30)+(45+65+4×85+57+45)+(3×30)+(1×30)+1.3=704.6米。 | ||
招标内容 | 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桥工程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BHFBHC12400902) 各投标人: 2024年09月19日发布的《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桥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一)作如下修改: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会时间和投标会地点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15 日0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3)。 二、招标文件第2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1.13项修改为: 15.1.13 如发包人有提供弃土场,本项目的挖方弃土中标人必须在发包人提供的弃土场处理,土方、石方外弃运距按实际计取,不支付消纳费。如发包人不提供场地,本项目的挖方弃土由中标人自行在新区范围外处理,土方、石方外弃运距按15km计取,消纳费按28元/立方米综合包干,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并按东莞市财政局文件提供消纳凭证。其中,大件材料设备(如钢箱梁等)运距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拆除工程运距按5km计取,不考虑消纳费。 三、招标文件第3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修改为: 5.2.1投标会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公证机关(如有)进行公证。 四、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第112页专用条款第80.2款修改为: 80.2 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其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的支付方式: (1)施工合同签订后,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项目安措费组成清单及支出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合格并提交请款报告后 30天内支付至50%: (2)完成工程总量的 60%时,承包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人、发包人考评合格的,在承包人提交请款报告及后 30天内支付至70%; (3)完成工程总量的 90%时,承包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人、发包人考评合格的,在承包人提交请款报告后 30天内支付至9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质安监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无质安监部门介入的工程则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出具意见)后,于承包人提交请款报告之日起30日内支付剩余10%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用。 (5)申请该第二和第三笔费用时,承包人需提供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已投入费用清单明细、发票及现场照片资料。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相关考评要求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96.10款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第135页第96.10款增加第(29)项内容: (29)对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考评节点及违约处理如下,(具体现场考评打分项以发包人开工后发送为准): ①第一次考评:完成工程总量的60%时。 ②第二次考评:完成工程总量的90%时。 ③考评由发包人牵头,新区财审中心、新区城建局作为成员,共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考评。 ④经监理公司、发包人考评(第一、二考评),承包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考评未达到合格的,考评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予10000-30000元的违约金。整改完毕后,考评组组织复查,复查后仍未达到合格的,继续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对不合格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次处予 20,000-50,000 元的违约金,并上报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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