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港口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配套罐区工程场地地基处理检测及桩基检测(劳务协作)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项目 山东港口日照港岚山港区 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配套罐区工程场地地基处理检测及桩基检测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 山东港口日照港岚山港区 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配套罐区工程场地地基处理检测及桩基检测(劳务协作) (项目名称)公开招标,并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通过 中交招采网供应链系统 完成本次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工程内容: 为完成山东港口日照港岚山港区 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配套罐区工程场地地基处理检测及桩基检测项目任务,需要提供劳务协作配合服务,详见 采购计划及报价表。
2.2 招标内容本次劳务协作配合服务招标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 2、3号罐组静载试验等(负责2个标段场地平整及吊装);标段二:1号罐组静载试验等)。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能力进行授标。劳务协作配合服务及包件等详见工作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单位应具有 劳务类(工程钻探或建筑企业不分专业劳务资质)或工程勘察乙级 及以上资质,在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关作业经验。
3.2投标的劳务协作配合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投标。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5劳务协作配合服务符合相关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本次招标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凡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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